1、中央空调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,互为说明。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,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:
(1)、本合同协议书;
(2)、中标通知书;
(3)、投标书及其附件;
(4)、本合同专用条款;
(5)、本合同通用条款;
(6)、标准、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;
(7)、图纸;
(8)、工程量清单;
(9)、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。
合同履行中,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2、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,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,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。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。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,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。